一、105年縣內公教美展競賽業於3月2日辦理完竣,有關各類作品經初審榮獲
「優選」者,請於本年3月10日(星期四)前依全國公教美展要求之規格完
成作品裱框及包裝,逕送本縣地方稅務局人事室。若優選作品創作者無意
願送全國公教美展參賽,請各機關學校於3月3日下班前來電告(7531444-
許小姐)。
二、本次作品初審「佳作」部分,另經評審擇優選出前5名,為俟優選作品放
棄參加全國公教美展競賽權利,將由本處另行電話依序通知依全國美展規
格裱框送件。
三、為期作業順利完成,請各機關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各人事單位務必詳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
章,並轉知優選參賽者各類作品規格及填具相關表件。
(二)因應本年全國公教展競賽要求,請各優選參賽者於各類選送作品背面之
「右」上方黏貼標籤,並將作品妥善完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
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標籤,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另編號請
依附件1之府編號碼填寫。
(三)本次選送作業請各人事單位填寫「105年全國公教美展徵選作品送件
表」(附件1)及各類選送作品清冊」(附件2),其欄位填寫說明如
下:
1. 服務機關全銜:
(1)如選送作者為退休人員:請填退休前機關。
(2)如選送作者為公教人員眷屬:請填現職人員服務機關。
2.職稱:
(1)如選送作者為退休人員:該欄寫退休人員。
(2)如選送作者為公教人員眷屬:該欄請填現職人員職稱,如
王主任小美之眷屬。
3.參賽人(立書人)簽名:請作者直接簽名,如該作者為未滿
18歲之眷屬,除請作者簽名外,亦請法定代理人於作者簽
名處右側補簽名(例:法定代理人王小美)。
四、因本次選送作業時間較為緊迫,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配
合於3月12日(星期四)前將「105年全國公教美展徵
選作品送件表」正本送至本處,並事先將「各類選送作品
清冊」(無需核章) 另將電子檔寄至
summer65@email.chcg.gov.tw,俾利本處彙整作品冊。
04-7353457#106
dches3@dches.chc.edu.tw
04-7353457#102
admin@dches.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