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A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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