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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粘桂香 - 輔導室 | 2024-03-07 | 人氣:46

說明

一、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1.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2.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3.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4.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二、獎助名額
國小300名,實際錄取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
三、審核及公告
1.審核︰由本基金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
2.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基金會網頁,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 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四、獎助金額及方式
1、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 元。
2、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五、附 則
1、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
2、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3、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獲得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給之獎學金。
4、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請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符合資格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113.3.20前由班導師洽輔導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