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業經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有關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業經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惠請全校親師生參酌。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1434號函、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124844號函及行政院112年12月15日院臺權字第1125024894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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