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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家光 - 人事室 | 2024-01-25 | 人氣:67

注意事項:
(一)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重複申請補助,依規定除追還補助款外,須接受處罰。


(二) 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有關教育部113年2月實施(112年下學期)之學費減免新制提醒

1.大專院校:其中有關私立學雜費差額減免,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萬元。本方案與其他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例如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選擇。

2.高中高職:全面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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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學年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