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重複申請補助,依規定除追還補助款外,須接受處罰。
(二) 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有關教育部113年2月實施(112年下學期)之學費減免新制提醒
1.大專院校:其中有關私立學雜費差額減免,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萬元。本方案與其他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例如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選擇。
2.高中高職:全面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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