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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5日府社身福字第1130001301號函辦 理。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請協助周知相關人員。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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