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二、 |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 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
三、 | 檢附本縣中秋產品聯合禮盒型錄資料1份,或逕至本府社會 處網站下載(https://social.chcg.gov.tw/03bulletin/ ... 2_con.aspx?bull_id=377256),請貴單位優先採購,支持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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