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發現校園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涵養生活美學,發揚本校藝術教育、人文素養與建築風情,鼓勵全校師生參與此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之美。
二、辦理單位:本校輔導室。
三、攝影題材:以「發現大成校園之美」為主題,舉凡校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學習過程、活動過程、建築設施之人、事、物皆可。
四、比賽規格:作品需以數位檔案繳交,畫素品質須能於8*12吋相片紙印出300DPI之相片,即解析度800萬(2400*3600)畫素以上,檔案格式不拘;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限繳交6張作品(若超過6張,以表單報名時間最新的6張為準)。
五、報名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照片檔案,表單1次上傳1張照片。
(二)註明班級、座號、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作品名稱、拍攝地點、作品內容介紹(50字以內)。作品檔名需依規定命名,未遵守者不予評審。檔名格式為:組別_姓名_作品名稱,如:學生組_王小明_大成溫馨午後、教職員組_陳大雄_歡欣大成人、社會組_李大同_大成時光。
(三)報名表單:
1.學生組:https://forms.gle/ujDYx3T38ifq7KWY6
2.教職員組:https://forms.gle/24abnhWfgVckCBAG7
3.社會組:https://forms.gle/4Kb7tfTmbDCpHv2a8
六、組別:凡本校之教職員生及校外人士均可參加。
比賽分三組:(一)學生組。(二)教職員組。(三)社會組。
七、收件日期:112年5月1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止。
八、收件單位:輔導室(500026 彰化市自強路303號)。
九、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具攝影專長的校內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學生組、教職員組及社會組分開評審。
(二)評選標準:
1.主題內容(20%):依參賽作品名稱、作品介紹等文字說明,與主題符合程度。
2.構圖技巧(4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4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構景等。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凡經入選或得獎者,名單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公佈在學校網站。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優選以上獎項進行頒獎。
(一)頒獎日期:
1.學生組及教職員組:112年11月28日(星期二)兒童朝會。
2.社會組:112年12月2日(星期六)校慶當天。
(二)展覽日期:112年12月配合本校20週年校慶展出得獎作品。
十二、獎勵辦法:
(一)學生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2.第二名(1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幀。
3.第三名(1名):獎金800元,獎狀乙幀。
4.優選 (3名):各得奬金500元,獎狀乙幀。
5.佳作(若干名):各得奬金200元,獎狀乙幀。
(二)教職員組
1.第一名(1名):獎金3600元,獎狀乙幀。
2.第二名(1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3.第三名(1名):獎金1600元,獎狀乙幀。
4.優選 (3名):各得奬金800元,獎狀乙幀。
5.佳作(若干名):各得奬金500元,獎狀乙幀。
(三)社會組
1.第一名(1名):獎金3600元,獎狀乙幀。
2.第二名(1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3.第三名(1名):獎金1600元,獎狀乙幀。
4.優選 (3名):各得奬金800元,獎狀乙幀。
5.佳作(若干名):各得奬金500元,獎狀乙幀。
十三、經費:獎金由家長會贊助。
十四、附則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前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三)未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參賽作品如有出現被拍攝者,參賽者應先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同意書。
(五)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得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七)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十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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