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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寶珠 - 人事室 | 2016-02-18 | 人氣:47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3日總處培字第1050032384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公務人員積極參與,對機關業務主動提出興革建議,並配合行政院重大施政項目研提具有革新效益之建議案,請各機關單位就104年1月至12月間經採行確具效益之建議案,踴躍提送本府俾憑辦理初審評選作業。。

三、本年度建議案之類組區分如下:
(一)「創新經濟與科技發展」類組:包括服務業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創新產業等發展策略、活力經濟、促進就業與智慧勞動、創新創業法規鬆綁、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推動經商環境改革、獲得專利、網路發展趨勢、新興網路科技、產官學合作、科技研發創新、產業價值創造等。

(二)「廉能政府與全面建設」類組:包括效能躍升、服務流程改造、廉政革新、制度鬆綁、人權維護、組織改造、創新為民服務、行政透明、食品安全衛生、精進醫療體系、基礎建設、兩岸關係、務實外交、國防安全、樂活農業、海空樞紐、觀光永續發展等。
(三)「公義社會與優質文教」類組:包括建構社會安全網、長期照護、弱勢照護、人口因應對策、社會救助、居住正義、多元文化、性別主流化、族群和諧、財政(租稅)改革、社會企業、藝術人文、文化創意、教育革新、終身學習、國際交流合作、培育與延攬人才、建構人才優質環境等。

(四)「永續環境與地方治理」類組:包括推動節能減碳、綠能產業、國土利用、生態家園、災害防救、公害防治、環境永續發展、健全地方制度、提升城市競爭力、都市更新機制、均衡城鄉建設發展、強化地方自治機能、推動地方政府共同辦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資源整合共享等。

四、各機關單位提送之優良案件,請依式填列前開實施要點之附表三評審表,填註建議案內容、具體措施及彰顯有感施政成效,每件檢附評審表1式6份紙本並附具6份有關證明文件(評審表請符合字數限制,證明文件請統一採A4直式橫書格式,並裝訂成冊),並請確實檢核是否有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不予敘獎之情形,於4月29日前送本府人事處辦理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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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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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審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