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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寶珠 - 人事室 | 2016-02-17 | 人氣:549

10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表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已填申請表者,不用下載),為利彚整請款作業,請同仁務必於3月1日前依申請標準及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洽人事室辦理。
一、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 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三、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無法提出繳費單者,請就讀學校開立已註冊(繳費)證明(含繳納金額)。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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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55678437_1-2016_02_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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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455678437_2-2016_02_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