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05
  • slider image 306
  • slider image 307
  • slider image 308
  • slider image 309
:::

公告 吳家光 - 防疫公告 | 2021-12-08 | 人氣:863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126日彰衛疾字第1100070122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125日新聞稿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11日起,部分場所()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
(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為確保相關場所()人員自1111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12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