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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寶珠 - 人事室 | 2020-02-07 | 人氣:242

一、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目前尚未明朗,疫情發展
仍有許多未知狀況,雖然國內目前尚無社區感染風險,考
量校園學生密集,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一旦有境
外移入個案於校園內發生,將提高疫情防控難度。
二、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揮中心依據災
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
校,延後2週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
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
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
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