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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賴寶珠 - 人事室 | 2018-04-14 | 人氣:443
一、 為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自107年7月1日起有關已退教育人員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相關年改變革將影響已退教育人員權益,請各校務必審慎校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資料相關欄位,俾利後續核定作業。
二、 請各校依下述事項辦理已退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資料核校作業:
(一) 辦理時間:本(107)年4月18日(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4月19日(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如審查時程表)
(二) 辦理地點:彰化縣地方稅務局7樓禮堂。
(三) 審查及配合事項:
1、 已退教育人員(含未銓敘職員)退休審定函及最近一次之優存計算單(如無退休審定函者請提供退休金證書,或足以證明學校於退撫平臺所填欄位之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單等相關佐證資料),於現場審核後攜回(無須重審:一次退一次退無優存者、支(兼)領月退亡故者,無須攜帶審定函等佐證資料至審查地點)。
2、 有關兼領月退者之上述紙本資料請另備印1份,交由當日審查人員收執。
3、 於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已退人員重審作業-已退人員重審資料校對作業,確認每筆資料所填欄位是否有誤,如有錯誤務必更正儲存再至「資料校對及統計專區」點選「校對確認」(操作說明),一次退無優存者、支(兼)領月退亡故者,亦請一併校對確認,如經點選校對確認者無法再行更正,故務必請確認資料之正確性;另將「已退教育人員資料表」下載(詳閱操作說明最末頁excel表注意事項)及填寫「已退人員退休教職員重審資料校對表」核章後於當日攜至審查地點。
4、 請攜帶職名章及自然人憑證。
三、 因當日審查地點停車場有限,請同時段審查之各校可共乘前往,另本案資料核校正確性及完整性攸關已退教育人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請各校應避免錯誤或遺漏,核校情形併列為平時考核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