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經濟弱勢學生防疫在家學習期間幸福餐券--使用補充說明
(依縣府體健科第11004411號公告----2021-05-19 15:45)
一、審酌各校實際執行情形,如遇以下因素,可採購食物包方式供應學生:
(一)學生住家或學校周邊3公里內都無便利商店。
(二)學生不便到校用餐或出門取餐。
(三)學生住家距離學校簽約商家3-5公里以上。
二、食物包內容須符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內容物切勿選購:玩具、泡麵、零食、含糖飲料或咖啡因飲品。
三、食物包主要考量疫情期間,為減少外出行為,提供一次請領之食物(包),學生可一次多張餐券換購,自由組合食物(包)內容。。
四、學生領取食物時須核對物資並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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