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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俊凱 - 教務處 | 2019-08-12 | 人氣:337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0236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18346

一、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三、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2.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四)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燭光(LUX)。

(五)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下課時間,學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四、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定保護學童視力保健關規定。